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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教师职业发展方案(试行)
2019-11-05 18: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所指的教师为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式受聘的各级专任教师(含双肩挑)。在职教师均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促进职业发展的权利与义务。

。定院需师均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实验岗位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三条本方案所指的促进教师职业发展,主要是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帮助教师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道德素养、教学科研能力等。

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是教师发展的首要任务。青年教师以提高教学水平为主要目标,以教育教学的核心能力培训为重点;高年资教师以更新知识、深化专业能力、形成自身专业优势为培训重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主管部门为学校教师工作处,负责教师职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教师工作处要不断拓展培训渠道,丰富培训项目,完善管理措施,督促完成师资培训任务。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的职责。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是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主体,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负责落实本部门教师的培养计划、组织与管理;教研室承担教师培养的具体工作,并保证培养质量。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对教师的学习、培训进行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学习,及时解决教师职业发展中的各种困难,保证他们的培训时间和进修机会。

第六条学时制度。教师继续教育以学时制作为基本管理制度。凡本校教师在任职期间,需参加学校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并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教师工作处负责根据《贵阳中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登记继续教育学时。从2017年开始,教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必须完成校内继续教育30学时以上。教师参加校外培训,凭相关材料由教师工作处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第七条培训项目来源。教师工作处向全校教师征集培训项目建立培训项目库,以教师工作处主办或二级学院承办的方式开展培训;每学期组织观摩教学活动等;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自身需要组织的培训项目按《贵阳中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向教师工作处申报备案。

第三章 职业发展内容

第八条职业培训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学与科研能力、管理能力、人文素养、国际交流等方面。

(一)政治思想:参加有关政治、经济、法律等内容的讲座、报告和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政治水平。

(二)职业道德:通过不同形式的培训,不断加强人文素养,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三)教学与科研能力:根据教师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低年资教师以提高教学能力为主,达到相应高一级技术职称的任职要求;高年资教师以提高科研与教学的实际能力为重点,努力成为学科、专业的带头人。

(四)国际交流:通过国(境)外培训项目,扩大教师的国际交流,拓展专业视野,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明确每位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职业发展要求,制订培训计划;教师应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制订个人职业发展规划,通过进修、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师德与专业水平,使教学、科研及综合能力不断提高。

第四章 培训形式和要求

第十条新教师的培训以参加省及学校统一培训为主,必须在入职一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项目,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必须参加的项目有:学校组织的新教师入职培训;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前培训;由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

第十一条助教(含新引进博士)阶段以培养教育教学能力,能基本胜任课堂教学任务为目标。根据《贵阳中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试行),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为新教师配备导师,加强教学实践训练,青年教师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规定的职责,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1门及以上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讲师阶段以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历提升为发展目标,通过参加校内外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班学习,提高教学水平;通过项目申报及参与科研团队以提升科研能力,还需进行学历提升,参与委培博士入学考试者,凭考试成绩单可以报销学校到一所报考学校的硬卧交通费。

第十三条副教授阶段以参加较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和培训,掌握所在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力争成为学术骨干为发展目标,并通过讲座、示范教学等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的发展。

第十四条教授阶段以参加高端学术交流等,确立在学科中的带头人位置为发展目标,并通过讲学、讲座、主题报告等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的发展。教授每学年至少面向全校或在二级学院举办一次学术讲座。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教师职业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省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大型培训项目,中长期进修及校内培训等。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对师资短期培训、青年教师导师制、及参加学术交流作专门的预算(其中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经费按一名青年教师1200元标准预算,用于导师指导津贴和相关工作经费)。

第十七条教师攻读学位或脱产进修所需要的费用,参照《贵阳中医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规定》执行。

第六章 考核

第十八条教师任职期间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院内培训30学时)。二级学院(教学部)每年应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其纳入教师个人考核内容。

不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新教师无特殊理由因未完成第一学年必修培训项目,未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任务,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九条进修考核。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培训项目,或出国培训进修,应按有关规定及培训层次、形式的要求进行考核及鉴定,考核鉴定材料上报教师工作处,并归入教师的个人档案。参加培训的教师在举办讲座后方能报销相关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违规处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的教师,所在部门应当给予说服教育,并适当与部门的绩效分配挂钩。无正当理由中断培训的,需自行支付培训相关费用。培训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的,应适当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部门促进教师职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完善相应的政策制度。每年10月将本部门次年的教师进修培养计划报教师工作处。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教师工作处
2016年10月25日


 

 

出自贵中医教工发[2016]145号文件关于印发《贵阳中医学院教师职业发展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贵阳中医学院教师职业发展方案.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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