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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试行)
2019-11-05 19:11 教师工作处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校加大了青年教师的引进力度,为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胜任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现修订出台贵阳中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

一、总则

对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方式。导师制是指具备条件的教师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的制度。导师和培养对象由二级学院(教学部)确定并报教师工作处备案。培养期为一年,每名导师同时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

二、培养对象

高校教龄不满二年的青年教师(含博士)须参加导师制培养。

三、导师资格

与青年教师相同学科领域并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近三年至少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教学效果好;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有奉献精神,愿意指导青年教师并能自觉遵守本办法。

四、导师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道德修养,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指导青年教师完成三年职业规划。

(三)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为青年教师指定相关专业的必读书目。

(四)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五)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稿、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并认真进行审阅,每学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3学时。

(六)指导青年教师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七)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撰写教学、科研论文。带领青年教师参与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指导其申请教学、科研项目。

五、青年教师职责

(一) 青年教师原则上全程听导师(或相关教师)本科课程至少一门,并认真作听课笔记;在导师指导下按教学工作规范完成讲稿、教案的撰写和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并参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二)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本人三年职业发展规划;

(三)完成导师指定书目的学习;

(四)培养期内独立撰写一份项目申报书并发表一篇教学或科研论文;

(五)培养期满,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试讲,平均分超过75分方为合格;

(六)培养期满应提交培养总结,交导师、教研室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各二级学院。

六、组织实施及考核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的日常工作,在培养期满后根据导师和青年教师的职责完成相关考核工作,并建立完整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档案。 学校教师工作处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七、经费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按青年教师每人1200元的标准编制预算经费,用于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其中导师津贴根据考核情况在1000元内支出。还可对培养期内表现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八、其他

新进教师在培养期内经教研室试讲合格后原则上只能担任相关课程部分章节的课堂教学工作,导师制培养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教师工作处

2016年10月25日


出自贵中医教工发[2016]144 号文件关于印发《贵阳中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贵阳中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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