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始,贵州省职称申报全部执行新的任职条件,在《贵州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中,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时要求提供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第一项“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共包括教学工作量(即课时,下同);教学、科研成果奖;校级以上表彰;论文、论著、专利;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支教、指导学生获奖等五个方面,经学校研究同意,制定以下评分细则:
一、教学工作量:
达到相应级别职称所要求的年均课时数,计3分,年均课时每增加10学时增加0.1分,总分不超过4分。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辅导员申报思政类专业技术职务时按附件一《贵阳中医学院辅导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试行)执行,由学生处认定。其他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附件二《贵阳中医学院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试行)执行,由教务处认定。
二、教学、科研成果奖:
主持国家级成果一项计4分、省级成果一项计3分、校级成果计2分;参与国家级成果1项计3分,省级成果1项计2分、校级成果计1分。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计3分、省级项目1项计2分、校级项目1项计1分;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计2分、省级项目1项计1分、校级项目1项计0.5分。总分不超过4分。
三、校级以上表彰:
国家级表彰一次计4分、省级表彰一次计3分、校级表彰(含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2分。总分不超过4分。
四、论文、论著、专利等:
达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所要求者计3分,每增加SCI1篇计0.5分,核心1篇计0.3分,普刊1篇计0.2分,专利1项计0.1分,专著(或规划教材)主编计1分,副主编计0.5分,参编计0.2分。总分不超过4分。
五、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支教、指导学生获奖等:
本项起评分为1分。研究生导师计1分、担任辅导员计1分、支教计1分、指导学生获国家级奖一次计2分、省级奖一次计1分。总分不超过4分。
六、以上业绩除第五项外,均为任现职以来的业绩。
七、本评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教师工作处
2016年06月28日
文件出自贵中医教工发[2016]43 号文件关于印发《贵阳中医学院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业绩评价评分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