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要求,从2016年开始 ,学校必须对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的教育教学业绩进行全面科学评价。根据该文件精神,对照其中《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
教师工作处牵头,由分管校领导、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参照具体评分细则(另行规定)完成。
二、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二级学院(或教学部)牵头,由分管校领导、二级学院(或教学部)领导、教研室负责人共同完成。
三、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牵头完成。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当年拟申报职称者,必须在当年春季开学第一周上报名单),各二级学院(或教学部)上报拟申报职称的教师名单及上课相关信息到教师工作处,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5人以上专家现场听课后完成评分。
四、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
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牵头完成。根据各二级学院和教学部上报的拟申报职称的教师名单,提供学生评教的平均分数(含班级名称及学生总人数)。
以上四项分数之和即为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的总分。其中缺少任何一项的评价,均不能推荐申报上一级职称。
本方案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师工作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教师工作处
2016年06月28日
文件出自贵中医教工发2016[44]号-关于印发《贵阳中医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