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第一、二附属院: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部署,我处将于2018年4月到5月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
1.学院编制人员:应为参加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普通话等级测试成绩合格并已取得高教系列助教以上职称但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2.附院编制人员:应为参加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的附院在编、在职、在岗并且已担任一年以上教学工作的人员。(现场审核时须持有学校的教务部门核准签章的教学任务书及教学进度表,及人事部门出据的在编、在岗并且为从事临床教学工作人员的证明材料)
注:今年教育厅不再统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档案袋及表格,请拟申报人员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打印相关表格并装袋。
具体安排见附件。
联系电话:0851-88233037 联 系 人:刘 鲲
贵阳中医学院教师工作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