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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校教职工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提升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师德考核办法(试行)》(贵中医党办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三、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未定等次三类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其中入职不满一年人员,如不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则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认定为未定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由教职工个人登陆师德师风考核系统,完成师德师风考核自评,并向部门提交《贵州中医药大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单位评定。在教职工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进行评定。其中对于教师,由所在部门可采用学生测评、同事互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可由所在部门依据考核内容及平时表现,结合部门特点和实际自行组织评定。

(三)考核反馈。部门应将考核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确定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四)结果公示。部门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理由。逾期申请复核的,不予受理。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五)学校审批。单位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审,并由教师工作委员会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

五、考核要求

各部门应切实担负责任,全面、认真做好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贵州中医药大学师德师风考核表》(见附件1)纸质版送至花溪校区行政楼305室,《师德师风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sgzc@gzy.edu.cn。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怡昌

联系电话:0851-88121818

电子邮箱:jsgzc@gzy.edu.cn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