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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31浏览量:

校属各学院(教学部):

按照《贵州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2016144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对2019年以来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培养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培养质量。现将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9年(含)后入职的青年教师(入职时高校教龄不满两年)。

二、主要检查内容:

1、学院(教学部)对于2019-2021年入职教师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执行情况和2022年入职教师培养进展。

2、学院(教学部)内考核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的人员培养档案。

3、体现导师指导职责的佐证材料。

4、青年教师培养期内学习支撑材料。

三、学校检查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崔瑾

副组长:张军、杨长福

员:幸兴、陈坚、黄江华、陈蕾蕾、杨武德、刘维蓉、周谊霞、吴高鑫、方为民、曹峰

四、工作安排

各学院组织自查,归集教师培养培训相关资料,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1118日前报至教师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ocmsw@163.com;纸质版请各学院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308办公室),学校检查工作小组将于20221121-24日到各学院(教学部)开展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学院(教学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的各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青年教师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

2、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认真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经检查考核合格人员可参照《贵州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办法》(〔2016144号)规定,申请报销经费。

 

联 系 人:张 爽

联系电话:0851-88233037

邮    箱:rocmsw@163.com

 

 

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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