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第一、二附属院: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部署,我处将于2020年4月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学院编制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参加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2.附院编制人员:从事临床教学工作,参加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的附院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二、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233037
联 系 人:刘 鲲
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师工作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