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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浏览量:


学校各部门、第一、二附属院: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工作部署,我处将于2020年4月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学院编制人员:从事教学工作,参加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2.附院编制人员:从事临床教学工作,参加岗前培训且成绩合格的附院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二、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233037

联 系 人:刘 鲲


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师工作处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