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行政部门管理干部等。
注: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我校评选推荐人选名额分别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1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各1名。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一)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由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至教师工作处。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推荐。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
四、推荐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成立评选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学校教师工作处,电子档发送至教师工作处邮箱。主要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各二级部门,逾期未按照要求报送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鲲 0851-88233037
电子邮箱:gytcm_jsgzc@163.com
教师工作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