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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浏览量:

院属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决定于2014年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我校可以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1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按要求可以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各1名,院属部门均可以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由各部门自行申报。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简介务必于2014630日上午12时前报教师工作处,学校组织评比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按要求提供先进事迹材料。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请通过学院OA系统,在通知公告栏查阅。

 

                    贵阳中医学院教师工作处

                      201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