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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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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9浏览量: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规定文件要求,请2019年至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且尚未进行报销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教师,于12月15日15:00前至教师工作处办理进修结业登记及报销等相关手续,如逾期未办理者,今后不再受理2019年至2021年7月31日前(含)以前报销及结业材料。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拨打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851-88233037
联系人:张爽
贵州中医药大学教师工作处
2021年11月29日
上一条:关于上报2022年进修访学计划和学历提升申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1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提交代表性学术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