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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2021年我校(含直属附属医院)共有131人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申报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现针对此项工作做如下要求:

(1)参加认定人员(名单见附件1)请于6月5日前,将由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原件交至教师工作处(贵州中医药大学行政楼3楼308室)。

(2)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提供所在单位公函。申报人员完善附件2:《关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模版)》信息并加盖所在部门盖章公章,办理时需向公安机关提交原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是认定材料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请各申报人员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并提交,对由于缺失此项材料造成资格认定不能通过的,责任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爽 刘 鲲

联系电话:0851-88233037


特此通知


教师工作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