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 25号令)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07]10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内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2025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旨在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本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合格计30学时。
二、学习、测试对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学习需求的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https://gzjxjy.gzsrs.cn/,以下简称平台)发布 2025年度公需科目课程,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电脑网页端访问平台或手机微信端访问“贵州人社”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后开展免费学习测试。
电脑网页端公需科目课程发布在平台“学员登录”后的“公需课程”栏目。手机微信端发布在“贵州人社”小程序→人事人才→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公需课程。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网络在线课程学习后自行在平台完成考试。
四、学习、测试时间
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平台管理
(一)为提升平台数据安全性,平台学员登录方式已作调整,需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登录,具体登录方式及操作步骤详见平台“学习帮助”中的“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学员登录方式及操作指南(公需课)”,网址: https://gzjxjy.gzsrs.cn/article.html?position=4&id=1881996138144346114。
(二)为进一步完善网络学习及成果应用管理服务,请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平台后及时补充完善个人资料信息。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要求,平台已与贵州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实现学时对接和数据提取,职称申报人不再需要提供公需科目学时佐证材料,平台“学时登记”功能不再支持上传佐证材料。
六、相关要求
(一)2025年度拟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评审前提交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
(二)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组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取得实效。
(三)各学院(部)接到学习测试通知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公需科目学习测试要求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测试。
(四)技术咨询
1.平台客服(平台登录学习技术咨询):罗昭晖0851-88349954,18108501565。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公需科目政策咨询):张文斌:0851-86815325,黄曼荔:0851-86829607。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爽
联系电话:0851-88121801
教师工作处
2025年5月19日